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4-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xtw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3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附件1

二、《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章程》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章程

2020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是学校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同学参与学校各种有益活动,培养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4)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为学校、老师、同学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凡取得淮南联合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1)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经由本会,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对本会以及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六条 会员应当承担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树立本会良好形象,维护本会的声誉;

3)在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七条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各学院学生会为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的二层机构,各班级的班委为所在学院(部)学生会的基础组织。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会员按一定的比例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九条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到会才能召开。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1)修订并通过本会章程;

2)听取、审议并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3)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代表提案,并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代表;

4)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主席团受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代为行使下列职权:

1) 代表全体同学监督和帮助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咨询和评议的权利。

2)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汇报,对学生会的决议有否决权。

3)负责接待同学来访以及听取广大同学对学校建设、教学改革、行政管理、学生会工作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学生会委员的述职报告。通过投信任票的方式,对学生会委员的去留提出建议。

5)定期对学生会委员的工作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反馈校团委。

6)及时将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的建议或意见,向学生会反馈,必要时提交校团委。

第十三条 主席团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提交表决的决议必须获得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1)带领和团结全体会员开展各项学生活动;

2) 负责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学生各种意见并将学校的答复传达到会员;

3)帮助本会会员解决各种实际困难,维护会员合法利益;

4)指导各学院(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5)建立并加深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6)提名和讨论本会委员的增补和撤换,并报校党委批准;

7)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8)听取和采纳会员对本机构提出的各种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与批评。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不超过 5 人,工作部门不超过 6 个,每个部门设负责人 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 6 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

第十六条 各学院(部)学生会接受各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学生会职责如下:

1)遵守本会的宗旨和原则,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2)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加强与其他兄弟学院学生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3)接受本学单位党总支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组织本学院(部)学生会围绕校、院(部)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完成本学院(部)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各班委会接受本学院(部)学生会的直接领导,根据本班情况组织本班各项活动,同时积极配合、协助校学生会及本学院(部)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每届任期一年。校学生会委员的选拔、任用、罢免等事宜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述事宜可以由校学生会集体民主投票进行。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在全校学生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委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在任期届满后获得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并通过,解释权归淮南联合大学校学生会,各学院(部)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及校学生会的解释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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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够代表淮南联合学生会形象等条件,由各院(系)团总支盖章同意推荐产生。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本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本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经学院推荐、资格复审、综合考察等选拔程序,充分考虑参与遴选同学的工作表现及个人意愿,经校团委及淮南联合大学第十四届学生会审议决定,确定7名同学为本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淮南联合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设5名主席团成员,由淮南联合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人数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严格遵照规定,每年召开一次。20231226日在南区一号报告厅召开了淮南联合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

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从2023年12月正式开展,根据《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章程》,淮南联合大学团委下发了《召开淮南联合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文件。据此,将全校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共划分为8个选举单位。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学子意见,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在各选举单位选举出淮南联合大学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150名。

会议主要议程:

一、淮南联合大学校领导致辞;

二、听取并审议《淮南联合大学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选举产生淮南联合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淮南联合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hnuu.edu.cn/10500/2023/0030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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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本次学代会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部)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此次会议,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学生代表须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定代表后,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九朋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陆琦


附件1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淮南联合大学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____8_____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是/□否

自评公开链接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24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

2023.12.2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8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8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8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8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医学院学生会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智能制造学院学生会

制药与材料学院学生会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建筑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公共教育学院